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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阴市银达来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414576-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281民初11961号
    案号 (2019)苏0281执93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29
    发布日期 2019-12-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江阴市林佳门窗厂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归还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璜塘支行借款本金800万元、利息1393155.55元,并支付自2017年6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本金8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6%上浮50%计算的逾期利息。 二、江阴市银达来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江苏一建钢结构件有限公司对江阴市林佳门窗厂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薛春军、林亚娟对江阴市林佳门窗厂的上述债务在最高限额8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林军、孔彩平对江阴市林佳门窗厂的上述债务在最高限额8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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