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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阴市银达来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薛小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414576-2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澄商初字第0341号
    案号 (2014)澄执字第0372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7-14
    发布日期 2015-09-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江阴市银达来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垫付款本金4878804.15元及利息。 二、江阴市银达来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律师费损失21万元。 三、薛小平、江阴市双达钢业有限公司对江阴市银达来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分别在最高额5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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