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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宇慧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艾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68500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年海民(商)初字第32045号
    案号 (2017)京0108执550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4-21
    发布日期 2017-11-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瑞宇恒泰投资担保(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向原告徐园园返还保证金一万三千及利息(以一万三千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二O一五年一月一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中宇慧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瑞宇恒泰投资担保(北京)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瑞宇恒泰投资担保(北京)有限公司、中宇慧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公告费二百六十元(原告徐园园已预交),由被告瑞宇恒泰投资担保(北京)有限公司、中宇慧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案件受理费一百二十六元(原告徐园园已预交),由被告瑞宇恒泰投资担保(北京)有限公司、中宇慧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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