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扬州市江都区舒乐假日村
    法定代表人 滕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39269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1012民初3313号
    案号 (2017)苏1012执66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3-03
    发布日期 2018-04-0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扬州市江都区舒乐假日村所欠原告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桥东社区石桥组借款本息110000元,于2016年10月30日前还清; 二、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250元,由被告扬州市江都区舒乐假日村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垫付,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 三、其他无争执。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