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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衢柯城(消)行罚决字〔2019〕006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亿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2019年9月26日11时,我大队对你公司负责管理颐高广场地下室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地下室泵房东侧有贰具MFZ/ABC4型干粉灭火器压力指示器指针指向黄色区域,依据《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第7.2条规定,判定该具灭火器为不合格产品。该单位存在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2号)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决定给予亿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亿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衢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柯城区大队 2019年10月2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25
    决定机关 柯城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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