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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青)安监罚〔2017〕危4号
    违法行为类型 青田青山气体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案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人民币壹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0-13
    决定机关 县安监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