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青)安监罚〔2017〕危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青田青山气体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人民币壹万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0-13 |
决定机关 | 县安监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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