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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恒实陶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58356****970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闽01民初616号,(2018)闽05执1674号
    案号 (2019)闽0583执24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04
    发布日期 2019-03-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辉煌水暖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偿还借款本金69626124元及利息(利息含复利、罚息暂计至2017年4月16日为5665678.29元,此后按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计至欠款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福建欧联卫浴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安市欧联电镀有限公司、福建恒实陶瓷有限公司、福建恒实家居有限公司、福建华实阀门有限公司、王建业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辉煌水暖集团有限公司追偿。 三、被告黄秀丽在起与王建业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对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王建业担保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并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辉煌水暖集团有限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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