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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恒实陶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威灿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58356****970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闽05民初9号
    案号 (2018)闽0583执恢128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06
    发布日期 2018-08-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福建欧联卫浴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贷款本金人民币39162505.26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16年12月22日已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合计为1870725.97元,此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编号(2015)信银泉海贷字第811138005188号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二、福建欧联卫浴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偿付律师费45336元及保全申请费5000元;    三、福建恒实陶瓷有限公司、福建福泉集团有限公司、王建业、游国标、洪春梅对福建欧联卫浴有限公司第一、二项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福建欧联卫浴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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