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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青海国融红杉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3212278****440B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青02民初44号
    案号 (2020)青02执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01
    发布日期 2020-08-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青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青海国融红杉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给付原告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有限公司钻井二公司工程款16829511元; 二、被告青海国融红杉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给付原告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有限公司钻井二公司违约金6613997.82元。 上述款项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2812元,由被告国融红杉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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