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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南市监高新处字[2019]5004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所抽查设备是否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16
    决定机关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