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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高科市监处罚〔2022〕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处罚如下:(一)罚款人民币2000元;(二)没收违法所得450.8元;(三)没收不合格的两只拉杆箱。上述罚没款合计2450.8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10
    决定机关 -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