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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高科市监处〔2020〕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35.64元;(二)罚款1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14
    决定机关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材料科技城)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