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龙市监田行罚字〔2020〕2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20年7月22日下午,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龙门县龙城街道办事处迎宾大道1268号的龙门汇都酒店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店三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员工梁永明、黄彩柳、黄桥娣的健康证明已过有效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涉嫌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龙市监田责改字〔2020〕43号)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为进一步查清当事人违法事实,我局执法人员报局领导批准后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于2013年9月开始在位于龙门县龙城街道办事处迎宾大道1268号的龙门汇都酒店有限公司开始经营,并分别于2019年3月聘请梁永明(电话:13539238191,2020年6月份离职)从事点心制作、2019年8月聘请黄彩柳(电话:13631960671)、2017年4月聘请黄桥娣(电话:15816374773)从事服务员工作,都是可以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当事人经营场地为自有场地经营,员工工资均为2200元/月。以上工作人员健康证明已分别于2020年6月28日、7月2日过期后,当事人仍安排上述工作人员继续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实存在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事实。 |
行政处罚内容 | 给予警告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14 |
决定机关 | 惠州市龙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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