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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仙满楼颐和大酒楼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谢云贵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013715-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0103民初1171号
    案号 (2018)皖0103执107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3-29
    发布日期 2018-09-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执行人安徽仙满楼颐和大酒楼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合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650万元,并自2016年12月2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逾期利息至款清之日止; 二、被执行人张燕华、张晓峰、安徽仙满楼餐饮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麦肯希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上述第一项债务范围内分别按照五分之一比例向合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三、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被执行人共同承担案件受理费57545元、公告费400元、执行费605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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