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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运政罚〔2021〕74J17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4月8日9时30分,宁波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宁波汽车东站候客处前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BT1220轿车(出租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费大冬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属于出租车客运,为宁波石源汽车出租有限公司所有。驾驶员费大冬驾驶浙BT1220轿车(出租车)正常营运中被检查时该车的顶灯无法正常显示,违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其行为巡游出租汽车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14
    决定机关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