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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陕K府谷环罚〔2022〕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金属镁还原车间、精炼车间散烟未进行有效收集,部分烟气直排。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4-28
    决定机关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