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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木县)质监罚字【2017】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使用不符合要求的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行政处罚内容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7-12
    决定机关 木垒县质监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