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路政罚〔2021〕12558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10日16时10分,浙B1D822自卸货车(4轴)行经S318(甬梁线)宁波方向K8+200路段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5.74吨。8月12日,对该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了审核。8月24日,经省综合治超管理平台判别确定管辖机关。8月24日,以短信方式告知当事人前来处理。2021年9月8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9月8日,对顾兴华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玖仟壹佰壹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宁波宏业混凝土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宁波市江东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9-08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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