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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海曙综执〔2021〕罚决字第06-0169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5月31日,当事人宁波宏业混凝土有限公司使用一辆车牌号为浙B1***1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装载混凝土自西向东途经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迈南桥,经称重,该车总质量42.26吨,气象路迈南桥限重30吨,超重12.26吨。当事人宁波宏业混凝土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和《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现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4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06
    决定机关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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