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沪市监嘉处〔2021〕14202000377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第九条第(四)项规定,发布广告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10.000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08 |
决定机关 |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高大鹏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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