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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天河高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应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964485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浙0784民初2835号
    案号 (2017)浙0784执356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永康法院
    执行法院 永康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8-03
    发布日期 2017-10-3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执行人永康市奔驰实业有限公司归还申请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借款本金1980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由被执行人应杰、应君虹、应奔驰、应卓宁、天河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天河高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永康市铜材加工厂,应飞越、应曲仁、苏州卡迪亚铝业有限公司、吴志强、胡涛在最高本金余额2000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范围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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