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滨城法罚字[2018]第2100278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绿九滨闻置业有限公司涉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8年06月19日15时35分,当事人杭州绿九滨闻置业有限公司在滨江区诚品路柳岸晓风工地东侧施工时,将施工材料堆放在人行道上,面积长2米,宽1米,面积约2平方米,行为属于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处罚的依据和决定: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处罚款人民币肆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市区建设银行各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6-25
    决定机关 滨江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