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仑文广新罚字﹝2016﹞第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涉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综上所述,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鉴于被处罚人一次接纳4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行为,造成社会危害较大,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属情节严重,符合《文化部关于加大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的通知》(文市函[2010]458号)文件通知要求,“对一次接纳3名以上(含3名)未成年人以及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或由于接纳未成年人引发重大恶性案件的网吧,依法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本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吊销我局于2013年颁发的宁波北仑网都金都网吧有限责任公司证号为甬文网05058号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被处罚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或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和起诉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3-17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北仑区文化(体育)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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