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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市贵鼎纺织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32****276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784民初3170号
    案号 (2021)粤0784执473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鹤山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鹤山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28
    发布日期 2021-12-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州市贵鼎纺织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加工费55779元以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55779元为基数,从2020年8月2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给原告鹤山市宝源纺织有限公司; 二、被告邓胜良、陈远河对被告广州市贵鼎纺织品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鹤山市宝源纺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付款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为1194.48元,保全费为620元,诉讼费合共1814.48元,由被告广州市贵鼎纺织品有限公司、邓胜良、陈远河负担(原告已预交诉讼费合共1814.48元,对于被告广州市贵鼎纺织品有限公司、邓胜良、陈远河应承担的诉讼费合共1814.48元,原告同意由三被告直接向其支付,本院不再另行收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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