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孟)食药监食罚【2017】8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进行处罚.处罚种类:罚款5000元整。 共计:5500元整 |
行政处罚内容 | 采购食品时未查验食品的合格证明文件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1-22 |
决定机关 | 孟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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