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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孟)食药监食罚【2017】03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第五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进行处罚。处罚种类:罚款5000元整 共计:5000元整
    行政处罚内容 涉嫌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案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15
    决定机关 孟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