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省恒顺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438348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安民初字第3156号 |
案号 | (2019)闽0981执23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1-08 |
发布日期 | 2019-02-18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福建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罗宇良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市赛岐经济开发区支行借款本金990000元及至2015年1月27日止的利息197369.19元、罚息、复利元(从2015年1月28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的利息、罚息、复利的计算方式按合同约定计算。) 二、被告阮韩斌、福建省恒顺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对前款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阮韩斌、福建省恒顺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偿还的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罗宇良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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