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省恒顺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刘丛生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438348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宁民初字第635号 |
案号 | (2018)闽0981执273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10-10 |
发布日期 | 2018-11-05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福建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福安市闽弘船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市赛岐经济开发区支行借款78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1506445.38元(其中利息、罚息、复利已计算至2015年2月25日止,从2015年2月26日至本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之日止的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的年利率11.25%计算);二、被告福建省恒顺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施金容、谢良锋、施瑞明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福安市闽弘船务有限公司追偿。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