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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省恒顺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丛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38348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安民初字第975号
    案号 (2018)闽0981执243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福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8-22
    发布日期 2018-09-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福安市甘坪建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市支行借款的复利448184.56元。二、被告福建省恒顺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刘丛生、高彬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被告福建省恒顺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刘丛生、高彬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福安市甘坪建材有限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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