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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省恒顺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丛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38348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宁民初字第842号
    案号 (2016)闽0926执0025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执行法院 柘荣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8-03
    发布日期 2016-09-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福建省通洋船舶配套设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市赛岐经济开发区支行借款本金40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息合计683687.44元;二、被告章锦平、林雪、福建恒顺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并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福建省通洋船舶配套设备有限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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