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西综执罚字〔2019〕第061003190813001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绿城桂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擅自砍伐树木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9年07月26日10时00分,我局留下中队周天舒、吴志鸣通过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举报,当事人杭州绿城桂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西湖区留下街道杭政储出【2016】44号地块住宅工地擅自砍伐树木,执法人员依法定程序在现场出示了执法证件并对现场进行检查,经查,砍伐树木种类为构树,数量为一棵,执法队员到现场时,树木已从离地面处被砍伐,树干、树枝堆放在旁边。经测量,树根部直径大小为35厘米,经计算,胸径为25厘米。经核查,当事人该行为未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许可,根据杭州市园林文物局《工作联系单》,构树建议参照五类树木损失补偿价格。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在执法队员指正后,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019年8月1日,本案经批准立案。认定本案事实的证据有取证照片2张,《现场笔录》1份,《调查询问笔录》1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2份,法人委托书1份,《工作联系单》1份,投诉单1份,关于胸径测算方法的函1份,杭州市树木损失补偿价格表1份。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擅自砍伐树木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擅自砍伐树木的违法行为。依据《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元整(¥14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13 |
决定机关 | 区城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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