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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郑州中美诺优房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10006****311T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122民初6057号
    案号 (2020)豫0122执467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牟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2-07
    发布日期 2020-12-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郑州市沃土千年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渡支行借款本金2900万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290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21日至2021年1月23日,按月利率8.6486‰计算;自2021年1月24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12.9729‰计算); 二、如被告郑州市沃土千年置业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上述债务,原告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渡支行对被告郑州华商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押的由新郑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豫(2019)新郑市不动产证明第000700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附页显示的不动产权证号20180079464、20180079396、20180079416、20180079421、20180079425、20180079446、20180079447、20180079467、20180079468、20180079469、20180079434、20180079445、20180079449、20180079470、20180079477、20180079376、20180079466、20180079420、20180079473、20180079371、20180079375、20180079394、20180079400、20180079401、20180079422、20180079465、20180079471、20180079393、20180079398、20180079403、20180079419、20180079426、20180079478、20180079404、20180079436、20180079443、20180079444、20180079455项下的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郑州中美诺优房车有限公司在上述抵押权实现后仍有不足的债权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庞建强、庞继红、张晓辉、李莉、王殿亚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渡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473.41元,减半收取计47236.71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郑州市沃土千年置业有限公司、郑州华商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殿亚、郑州中美诺优房车有限公司、庞建强、庞继红、张晓辉、李莉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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