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桐庐地税稽罚[2017]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桐庐农信担保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1.根据你单位2013年6月第9号记账凭证反映,你单位购买蚕丝被等物品共计50320元在业务招待费中开支,物品被用于赠送公司员工外的股东及其他个人,你单位未按规定计算并代扣代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1610.24元和“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8453.76元,以上合计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0064.00元。2.根据你单位2014年12月6号凭证反映,你单位管理费用办公费中通讯录制作费用284.4元,你单位以收款收据代替发票使用,未按规定取得发票。3.根据你单位2013年度至2015年度“专项应付款明细账”明细科目及对你单位财务负责人的询问笔录反映,你单位按照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50%的比例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未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具体分年度为:⑴.根据你单位2013年度“专项应付款—责任准备金”明细科目反映,2013年度年初你单位上年结转责任准备金余额700130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00130元;⑵.根据你单位2014年度“专项应付款—责任准备金”明细科目反映,2014年度年初你单位上年结转责任准备金余额1282230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82100元;⑶.根据你单位2015年度“专项应付款—责任准备金”明细科目反映,2015年度年初你单位上年结转责任准备金余额1636638.11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54408.11元。对你单位2013年至2015年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和追缴的企业所得税,核实如下:2013年度:你单位2013年度年度纳税申报表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923617.61元,申报201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923617.61元,本次检查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00130元,上述纳税调整后,核实你单位2013年度纳税调整后所得为1623747.61元,你单位应缴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405936.90元,你单位已缴纳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230904.40元,应追缴你单位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175032.50元。2014年度:你单位2014年度年度纳税申报表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1054593.58元,申报2014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54593.58元,本次检查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82100元,上述纳税调整后,核实你单位2014年度纳税调整后所得为1636693.58元,你单位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6-02 |
决定机关 | 桐庐县地方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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