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省亿鑫建设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82375****4314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1971民初5435号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2019)粤1971执3057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01-11 |
| 发布日期 | 2019-11-20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广东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10890000元及利息95190.33元、复利509.64元、罚息(暂计至2016年12月8日,利息、罚息、复利按借款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计算,计至还清全部借款本息之日止),上述暂合计10985699.97元; 2、判令原告对被告(二)提供的抵押物(位于福建省武平县岩前工业集中区标准厂房北侧配套商住用地B11地块、B12地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号:武国用(2010)第1674号、武国用(2010)第1672号;福建省武平县岩前工业集中区标准厂房B12、B13栋厂房及建设用地使用权,房产证号:武房权证2007字第00734、00735号、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号:武国用(2007)第0244、0221号)在抵押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 3、判令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被告(八)、被告(九)对上述贷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九被告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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