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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省亿鑫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82375****43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1971民初5435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9)粤1971执305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11
    发布日期 2019-11-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10890000元及利息95190.33元、复利509.64元、罚息(暂计至2016年12月8日,利息、罚息、复利按借款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计算,计至还清全部借款本息之日止),上述暂合计10985699.97元; 2、判令原告对被告(二)提供的抵押物(位于福建省武平县岩前工业集中区标准厂房北侧配套商住用地B11地块、B12地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号:武国用(2010)第1674号、武国用(2010)第1672号;福建省武平县岩前工业集中区标准厂房B12、B13栋厂房及建设用地使用权,房产证号:武房权证2007字第00734、00735号、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号:武国用(2007)第0244、0221号)在抵押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 3、判令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被告(八)、被告(九)对上述贷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九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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