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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省亿鑫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邱启彬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82375****43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0202民初6886号
    案号 (2018)皖0202执90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5-04
    发布日期 2018-07-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福建省亿鑫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新联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砼款636147.75元、利息损失368965.7元,并支付自2017年11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636147.75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 二、被告被告福建省亿鑫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新联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实现债权费用(律师费)56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089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2089元,由被告福建省亿鑫建设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原告已预付,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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