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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绥棱县信恒粮食经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申红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985896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黑1226民初360号
    案号 (2018)黑1226执13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黑龙江省绥棱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绥棱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15
    发布日期 2018-08-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绥棱县信恒粮食经销有限公司、被告申红光、崔冬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杨均启清偿借款979320元并支付892020元借款的利息(按月利率1.5%计息,421500元借款自2016年9月21日计息;13800元借款自2016年12月23日计息;332520元借款2016年12月1日计息),利息计算至实际给付时止。案件受理费13593元,诉前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8593元,由被告绥棱县信恒粮食经销有限公司、被告申红光、崔冬羽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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