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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长运罚决字[2019]第3305225119100964号
    违法行为类型 长兴天顺物流有限公司 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11月11日09时42分,长兴天顺物流有限公司委托赵洪富到长兴县道路运输管理局物流科办公室办理浙E.E1396自卸货车车辆审验和技术等级评定事宜。经工作人员检查相关证件,并查询浙江运政行政许可系统后发现:浙E.E1396自卸货车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有效期截止2018年9月,至今浙E.E1396自卸货车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超期14个月(425天)。浙E.E1396自卸货车所属业户长兴天顺物流有限公司违反《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条,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根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15
    决定机关 长兴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朱桂萍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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