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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长运罚决字[2019]第3305225119100876号
    违法行为类型 长兴天顺物流有限公司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10月16日10时00分,长兴县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长宜高速煤山北红绿灯处巡查时,发现浙E35529-浙E.2059挂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余序腾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从牛头山装载熟料运往煤山,单趟运费260元。该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该车实际车型为重型厢式自卸半挂车,与道路运输证核定的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不符。浙E.2059挂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所属业户长兴天顺物流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处以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17
    决定机关 长兴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朱桂萍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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