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浙地海罚-FB〔2019〕396 |
违法行为类型 | 长兴天顺物流有限公司船舶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业,未遵守操作规程或者未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载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9年9月25日,长兴天顺物流有限公司在杭平申线平湖市境内K114航段处船舶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业,未遵守操作规程或者未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载,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浙江省平湖市地方海事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27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平湖市地方海事处 |
法定代表人 | 朱桂萍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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