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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浙地海罚-FB〔2019〕396
    违法行为类型 长兴天顺物流有限公司船舶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业,未遵守操作规程或者未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载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9月25日,长兴天顺物流有限公司在杭平申线平湖市境内K114航段处船舶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业,未遵守操作规程或者未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载,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浙江省平湖市地方海事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27
    决定机关 浙江省平湖市地方海事处
    法定代表人 朱桂萍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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