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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张家口京农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树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616576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冀0791民初1009号
    案号 (2017)冀0791执31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4-05
    发布日期 2017-07-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原告张家口市北方花卉苗木基地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家口京农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2日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予以解除,被告张家口京农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租赁土地及附属设施清单土地交付给被告前已存在的附属设施; 二、被告张家口京农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张家口市北方花卉苗木基地有限公司土地租赁费722023.07元及违约金216606.92元,共计938629.99元; 三、驳回原告张家口市北方花卉苗木基地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7842元,由原告张家口市北方花卉苗木基地有限公司负担2220元,被告张家口京农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6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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