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时代天创传媒发展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11176****366F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津0111民初8411号 |
| 案号 | (2019)津0111执1312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03-26 |
| 发布日期 | 2019-07-16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天津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时代天创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鼎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传输费1000万元。 二、被告天津时代天创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鼎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500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自2014年1月31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500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自2014年3月21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鼎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257.55元,全部由被告天津时代天创传媒发展有限公司负担,此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交付本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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