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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葫连建罚字〔2021〕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一、对辽宁渤海水泥集团葫芦岛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罚款为0.3929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28
    决定机关 葫芦岛市连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田兴东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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