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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葫自资罚字〔2020〕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批先建
    行政处罚内容 一、罚款为31.84万元。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30
    决定机关 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田兴东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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