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葫自资罚字〔2020〕0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批先建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辽宁渤海水泥集团葫芦岛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未经规划审批,违法建设兴达乐居地下设备用房,建设面积392.93平方米,按工程评估价51.08万元的5%进行处罚,处罚金额25540元人民币,并依法办理相关规划手续。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0-22 |
决定机关 | 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田兴东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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