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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葫自资罚字〔2020〕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批先建
    行政处罚内容 对辽宁渤海水泥集团葫芦岛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未经规划审批,违法建设兴达乐居地下设备用房,建设面积392.93平方米,按工程评估价51.08万元的5%进行处罚,处罚金额25540元人民币,并依法办理相关规划手续。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22
    决定机关 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田兴东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