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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湖德综执罚决字〔2021〕第12-0155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浙江杰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德清县禹越镇振兴西路776、778号擅自建设的建筑面积1611.86平方米的厂房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工程造价8%的罚款,计人民币陆万玖仟捌佰玖拾元贰角肆分(¥69890.24)。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25
    决定机关 浙江省德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