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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力山仁和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42958****123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429民初237号
    案号 (2021)赣0429执79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口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湖口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14
    发布日期 2021-10-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江西力山仁和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还付原告九江中船长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工程款人民币650290元整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利息按本金650290元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20年2月19日算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九江中船长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5906元,保全费4526元,合计人民币10432元,其中8468元由被告江西力山仁和实业有限公司负担,其中1964元由原告九江中船长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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