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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力山仁和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皇甫鸣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42958****123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429民初612号
    案号 (2020)赣0429执50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口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湖口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17
    发布日期 2020-09-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江西力山仁和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九江虹润供电服务有限公司湖口县分公司支付工程款人民币340000元及自2016年5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340000元工程款付清时止的利息。 二、限被告江西力山仁和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九江虹润供电服务有限公司湖口县分公司支付高可靠性供电费用人民币1375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462.5元,减半收取4231.25元,由被告江西力山仁和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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