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台运政罚〔2021〕05367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18日上午,驾驶员洪建军驾驶浙J58238普通客车从仙居开往玉环,在大溪高速路口被查。经查,车上有13位乘客,其中1位乘客是仙居到温岭,每位乘客运费为40元人民币,该车是浙江省仙居安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仙居至玉环的县际班车,经营者未向其中1位乘客提供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涉嫌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其行为涉嫌客运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售票单位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2021年6月18日,本机关予立案。并收集了其他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浙江省仙居安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06
    决定机关 温岭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