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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台运政罚〔2021〕00215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2月21日15时17分,台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28台金高速公路台州方向临海服务区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J66300大型普通客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出示执法证件检查并对该车驾驶员陈学谱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陈学谱驾驶浙J66300大型普通客车,从仙居驶往温岭,持有仙居至温岭的县际班车客运标志牌(无停靠点),始发路单车辆载有乘客壹拾陆名,经检查发现车上载有乘客壹拾捌名,其中贰名乘客在车站门口(规定配客站点以外)乘上浙J66300大型普通客车,前往温岭,收取车费肆拾伍元每人。该车驾驶员陈学谱驾驶浙J66300大型普通客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其行为客运经营者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23
    决定机关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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