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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青岛美隆砂浆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常洪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2647925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3)黄民初字第4370
    案号 (2015)黄执字第0203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黄岛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6-01
    发布日期 2015-10-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青岛美隆砂浆科技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张润杰借款本金3000000元,于2013年10月17日偿还本金1000000元、2013年11月17日偿还本金1000000元、2013年12月17日偿还1000000元,同时支付原告该借款自2013年10月1日起至付清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青岛兰迪多邦实业有限公司对被告青岛美隆砂浆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案件受理费45520元,减半收取2276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款27760元,由两被告承担,此款原告已预交,两被告于2013年12月17日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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